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参加培养培训学时满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可申请参加食品安全总监能力考核:
1.具有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贮运与营销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
2.具有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
3.具有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2年;
4.具有食品安全员人员能力验证证书良好以上成绩;
5.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证书合格以上成绩;
6.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
7.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管食品研发、采购、质量、实验室检测、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及餐饮业集体用餐等相关单位单位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院校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和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需开具相关工作证明。